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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三包”服务规定之“三包”服务规定总则

时间:2018-03-22 06:08:30    阅读:270    打印

   一、  “三包”定义

    本规定所指“三包”是指凡属我公司销售的产品,用户按有关规定或使用说明进行安

装、维修和保养,保用期内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以及材质等

原因引起的产品缺陷而影响使用时,由我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认可的规

定,提供的免费或部分免费的修理、更换、退货的服务。

    二、“三包”服务原则

    我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均可以享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三包”服务的原则是:

能修则修,不能修则更换相应的零部件,以达到使用要求。如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可给

予退货。   

    三、质量“三包”期限

    我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无特殊说明的,  “三包”有效期为产品售给用户后三个月,

(以售出产品的销售票据日期为准)。产品在保用期内发生制造质量问题,用户或经销商

应在48小时内提出“三包”要求,以便我公司及时核查情况,并与有关生产企业协商,确

定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措施。事情发生48小时内不通知我公司,私自处理,过后要求“三

包”的,我公司不再受理。所有售出产品超过两年的,恕不退换。

    四、  “三包”条件范围

    我单位所售产品只提供合理的“三包”服务,不承担因拖车、出车、误工、误事、被

讹诈等间接和连带损失,因为以上情况无法确定合理的衡量标准,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依据。

    五、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或赔偿责任

    1、产品使用超过“三包”有效期,无销售票据,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产品在保用期

内的;销售票据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编号不符或涂

改的:

    2、用户购买后运输过程中装卸、安装不当造成损坏的;

    3、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产生的故障;未按使用规定范围;超

速、超负荷使用造成的故障;

    4、未按使用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紧固或匹配不合理而发生的故障;

    5、因使用不符合使用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及燃油而导致的早期磨损及故障;

    6、因用户未经允许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关键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7、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未保持损坏原状,或未征得销售商、生产

厂家同意,自行处置,进而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

    8、属于销售商保管不妥或超期库存而造成产品变质、残缺、损坏、锈蚀等,不予

“三包”,也无权向生产者追偿。http://zhitongqip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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